2010年1月2日星期六

仙人跳坑富商 傳播妹判6月

一名傳播妹覬覦劉姓男子多金,夥同另名男子和未成年少女設計仙人跳,以劉男和未成年少女性交為由強索一千萬元未遂,劉男假借籌錢脫身報警。桃園地院昨依恐嚇罪判男女主嫌十月及六月徒刑,少女則由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。

未成年少女騙遭姦
判決指出,傳播妹黃瓊儀(二十四歲)得知常點她坐檯的劉姓男子家境富裕,在男子張碩傑(二十七歲)主使下設計仙人跳。去年二月一日晚間,黃女約劉男到中壢市天堂鳥汽車旅館內喝酒聊天,翌日凌晨二時許,黃女找來當時未滿十八歲的黃姓少女,一個多小時後,黃姓少女佯稱酒醉,由劉男抱到車後座休息。
劉男隨後回房與黃女發生性關係,黃女保留劉男使用過的保險套,再趁劉男熟睡時,通知在車上假睡的黃姓少女,脫光衣服裸躺在劉男身旁,此時,張男夥同兩名不詳男子闖入房間,對劉男和黃姓少女拍照,並以劉男與其未成年的妹妹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為由,要劉男拿出一千萬元擺平。
劉男佯稱要回家籌錢而脫身並報警。張男和黃女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劉男是自知理虧同意給付,惟黃姓少女指認兩人事先說好要設計劉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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